耶穌最後從加里肋亞開始往耶路撒冷的旅程。法利塞人並不關心耶穌對於婚姻的立場,他們只有興趣知道祂如何解釋關於離婚的法規(參閱申24:1)。
按照猶太法律,惟獨男人有權離婚。根據法律大師沙買和他的學派的說法,男人休妻的理由是妻子不忠。法律大師希利和他的學派卻說:任何使丈夫不悅的事,例如把食物煮壞了,都可以休妻。耶穌引述梅瑟的話來教導,指出天主聖言必須按照當時的現實來解釋,但要記得天主早已賜下解釋的關鍵,而這些關鍵是不會改變的。例如:男與女的平等(參閱創1:27),和一切婚姻結合的基礎是「愛」。耶穌堅持人應該對愛情盟約持守忠信。
婚姻是愛的盟約和計劃,當中包括夫婦平等的權利、尊嚴和責任,所以排除各種權力操控的關係。當兩人的婚姻中有愛時,就會有勇於夢想和寬恕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