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開始回答格林多人的各個提問,他首先關注已婚者(2-7)。有些人稱性濫交為「自由戀愛」,也有完全相反的另一些人傾向禁慾教派的哲學思想,反對婚姻以及已婚夫婦的性關係。在如此多元化的社會中,難怪團體的信徒受到各種思想的影響。
保祿是支持夫妻生活的。首先他承認每個人都有性傾向,格林多的信徒當然一樣,而且他認為婚姻是活出這種傾向的實際途徑。他這樣說,是基於聖經的誡命,即人要離開自己的家庭,與丈夫或者妻子一起生活,並生育子女(參閱創1:28;2:24)。保祿清楚地承認夫妻之間的權利平等,也就是說,妻子不是丈夫的財產。
對於性生活,保祿說的很清楚:「夫妻彼此在房事上不應虧待對方。除非雙方同意,才可暫時分房,以便專心祈禱」(5)。他清楚認識聖經傳統所頌讚的性愛(參閱雅歌,箴30:19),以及性關係中的自我交付。可是,保祿也容許他們有短期的禁慾,以便專心祈禱,但隨即提醒已婚者不可過分,以免矯枉過正。
總而言之,保祿認為婚姻是天主的恩賜,是一項神恩。既是神恩,就表示婚姻在社會中具有一個基本的使命。
保祿給已婚者的勸勉中,最後一句是:我切願人人都像我這樣獨身(7),常被很多人曲解和利用,其實他的意思是以貞潔和獨身的生活跟隨耶穌,沒有其他牽掛、依戀、拖累或承諾。
保祿想告訴格林多人什麼?他是否向那些跟隨耶穌的人建議,獨身生活是最高尚的理想呢?並非如此。保祿並沒有將獨身理解為努力自我控制的英雄表現,反而像婚姻一樣,是一項神恩(這是他喜歡用的一個詞),是天主白白賞賜的禮物。天主所賜的不同禮物或神恩,並沒有等級高低的區分。換句話說,男女修道人為了天主的國而度獨身貞潔的生活,並不是蒙召達到「完美的狀態」(這個專用詞在奉獻生活神學中已被取消了),也不比婚姻生活更高級。
所以保祿對團體中的單身男女、鰥夫和寡婦說,要保持現有的狀態,換言之就是獨身,如果這是他們的神恩,否則,與其慾火焚身,不如結婚好了(9)。以後他會重提獨身與婚姻的考慮。
現在,保祿再次提醒已婚的人要記得主耶穌的誡命(參閱谷10:1-12),婚姻是不可拆散的,這是他們要達到的基本理想。主的這條法律並非最後的定案,事實上,保祿已提到混合婚姻裏有例外的情況,看來在格林多團體中這種混合婚姻相當普遍。
保祿描述各種可能的個案,提到基督徒丈夫或妻子所帶着的聖化力量,能夠轉化非基督徒的配偶和子女,從而建立幸福和不可拆散的婚姻。但如果無法共同生活,非基督徒的一方要離去的話,基督徒的一方就是自由的了,也可以再婚。這便是「保祿特權」的來源,教會也承認在「保祿特權」之下,可以按照這種案例解除某些婚約。
無論任何情況或個案,或是否需要運用「保祿特權」,保祿總結說:「天主召叫你們,原是為享平安」(15),這是保祿對於婚姻的最終準則。婚姻不可拆散的法律,最終應該置於愛德的法律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