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之間的爭訟

對於這次爭訟,保祿所抨擊的正是格林多人的團體生活質素惡劣,彼此沒有交談也沒有愛德。他在前文已指出團體的分黨分派和亂倫事件,現在又有一項丟臉的爭訟,而這種「家事」竟要公開地交給外人處理,使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關於此事,保祿發出一項命令,也給予一項勸告。他命令他們在團體當中調解爭訟,請有能者做仲裁人,根據基督徒的精神和正義作出審判。這並非贊同「家羞不外傳」,而是因為當時格林多社會文化大部分的價值觀與基督信仰精神和道德標準相反。比這命令更加激進的,是他的勸告。他建議那些在世俗法庭上提出控告的人撤消控告,為締造和平而放棄自己的權利,以行動證明愛德勝過法律,也具體實現耶穌的山中聖訓(參閱瑪5:38-40)。保祿甚至質疑那些所謂受害者是否有權控告別人,雖然爭訟的原因可能是他們的財產被搶走,但能夠在帝國法庭打官司的人一定既有財勢又熟悉法律,所以那些原告很可能是團體中的富人。那麼,他們的財富難道不是剝削自己兄弟姊妹的結果嗎?無論如何,對於爭訟之事,保祿最後提醒富人和有權勢者要按照福音的正義行事:「你們怎會不知道?不義的人不能繼承天主國!」(9)。
接下來,保祿補充前文在5:11所述的種種惡行,指出通姦者、拜偶像者,以及犯姦淫者之類都不能繼承天主的國。他提醒格林多人要記得他們以前也落在這種種惡行裏,但因耶穌之名受洗,「現在因主耶穌基督的名,又因我們天主的聖神,你們已被洗淨了、祝聖了,並成了義人」(11),他們透過這個奇蹟,才能夠繼承天主的國。「洗淨、祝聖、成義」這三個有豐富神學意義的詞語,表達了聖洗聖事的恩寵能夠改變人的本質,使一個神聖的「新人」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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