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所說的「捐助」,只是偶爾的、隨意的施捨,並不必對受捐助的人付出更多的關心,或與他們團結在一起。但窮人與基督的福音卻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捐助」一詞未能完全表達保祿談論的「給窮人的服務」,這也是此書信的一大主題。保祿一開始便稱呼這種給窮人的服務是「恩寵」:有能力給予,並且慷慨地給予,的確是「天主的恩寵」。而天主就是最大的「給予者」,為我們立下榜樣,教我們怎樣給人,和給人什麼(參閱詠136:25;145:16)。
保祿踏足歐洲傳教的第一站就是馬其頓,當地第一批基督徒被保祿列為基督徒的榜樣。儘管馬其頓有些城市很富裕,但當地的基督徒並非如此,他們在物質方面很匱乏,卻很慷慨(參閱路21:1-4)。此外,他們是自願地、主動地慷慨捐助:請求保祿准許他們捐助、堅持捐助,更認為那是一項不可錯過的福分(參閱宗11:29)。他們能夠這樣做,因為他們已先將自己獻給了主,再供獻給有需要的人,這才是最寶貴的給予,因為服務窮人等於服務天主。
說過這些有關團結、互相關懷的教導之後,保祿要處理格林多人捐助的問題。這次捐助肯定是由於團體和保祿之間的分歧而被中斷了。關於這事,現在除了弟鐸,還有誰是更好的協調人呢?保祿再次顯示機智和處世之道,把他的命令說成為團體得益的一個機會。格林多團體的特質,例如:信德、口才、知識和熱忱等等,已是公認超群出眾的了,所以團體再沒有藉口拒絕保祿的邀請:以有質量並有效率的捐助來證明他們超群出眾的「慷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