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提醒厄弗所人,梅瑟法律的十誡仍然有效,而第四誡有重要的位置(參閱哥3:20-21)。在我們所愛的一切人當中,我們首先要愛父母(參閱德3)。相對來說,即使十誡沒有提及子女,但父母也有責任愛護子女。聖經的智慧文學和希臘文化常常提到怎樣「教育子女」,當時對孩子的教育的確非常嚴厲和苛刻。這解釋了保祿為什麼勸勉父母不可使子女惱恨他們(4),卻要用主的方法規勸和教導。
奴隸也屬於家庭的管轄範圍之內。保祿不是建議改變社會的秩序,他不能夠這樣做,而且他也沒有另外一套更好的制度足以取代當時的奴隸制度。然而,他強調了主人與奴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互惠互利的關係,尤其提到他們同屬於一個主人「天主」,他們之間絕對平等(哥3:22–4:1)。正是他的這種具有福音訊息的革新立場,在後世使奴隸制度得以結束,也激勵我們繼續抵抗當今時代各種變相的奴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