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复仇

基贝红人是客纳罕居民中能与新来者和平共处的范例。他们与以色列人立约,以一些劳役换取其生存权利(参阅苏第9章)。撒乌耳因其狂热的排外主义而违犯当时的法律,犯下了重罪。罪行需要极为合理地赔偿。其看似不合理之处,在于这种报复性的讨回公道,发生在撒乌耳的后人身上。那时的法律使整个家族都负起责任。这种立法的积极意义在于确认并巩固休戚与共的关系,同时可劝阻犯罪;其不理想之处,在我们看来,是对无辜者的处罚。
血债需要血偿。对于基贝红人几乎灭族的血债,并没有梅瑟法律下的案例可作参考,便由基贝红人说明所要求的赔偿。罪债的报应必归作恶者及其后裔来承受(参阅编下6:23),这样,撒乌耳的后裔便承受了祖先的罪罚(4-9)。这对撒乌耳残存的家族是极大的打击,撒乌耳的妾黎兹帕默默守护儿子们赎罪的尸体,是哀悼,也是无声的抗议(10)。最后,当达味把那七人连同撒乌耳与约纳堂的骨骸安葬后,事件才真正平息(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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