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伟大领袖都在临终前召集子孙宣读遗嘱,给予他们最后的祝福,如:雅各伯(创第49章)、梅瑟(申第33章)、若苏厄(苏第23-24章)及撒慕尔(撒上第12章)。申命纪典所记载的遗嘱里常有丰富的神学意义。达味这篇遗嘱,道出君王遵守梅瑟法律,是王权永存的先决条件(3-4)。但在纳堂先知的预言中,上主的承诺是无条件的(撒下7:14-16)。若说本书写于充军时期,作者便是劝导充军的子民回归上主,因为复兴祖国和重振皇室的关键,在于他们忠于盟约和实践法律。
遗嘱中提到了三个人:约阿布、巴尔齐来和史米(5-9)。与他们之间的恩怨仇恨令达味深感压抑。在达味时代,有恩必报,血债血偿,是为公义,否则,被血污染的大地必会报复那应受报复者(参阅撒下21:1-14)。既然达味生前没有了结这些恩怨,他的继承者就要负起责任。执行报复的理由是清晰的(5),而且达味两次提醒撒罗满明智行事,即智王不能纵容不义,也不能包容罪犯而不予以处罚(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