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大体上归为五类:
社会-宗教法:禁止以色列设立常见于他们邻族内的庙妓(23:18-19),庙妓一般和生育风俗有关(参阅肋19:29;列上14:24,15:12,22:46;列下23:7);还有许愿法(23:22-24;参阅户30:1-16),禁止因父母的罪处死子女(24:16;参阅则18:1-20),以及洁净法(24:8-9;参阅肋13:1-59)。
社会-经济法:旨在给予弱小、孤儿、寡妇以及外方人特别关注,例如禁止收取利息(23:20;参阅15:7-11;出22:24;肋25:36-37);关于合理应用邻人财物法(23:24-25)、借贷和抵押法(23:19-20,24:6、10-13、17)、按劳分配每日工资法(24:14-15)、收获法(24:19-22;参阅肋19:9-10),以及升斗法(25:13-16;参阅肋19:35-36;亚8:5;米6:10-11)。
社会-家庭法:有关调整家庭关系的婚姻制度,如离婚(24:1-4),新婚夫妇的特免法(24:5)和代兄弟立嗣法(25:5-10;参阅创38:8)。
刑法:规定对一些罪行,如拐卖人口(24:7)及刑事诉讼(25:1-3、11-12)的惩罚。
社会-政治法:规定与其他团体的关系,此处特指与阿玛肋克人的关系(25: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