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与不洁的生物

这一章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洁与不洁的动物(3-23);二、会传染不洁的生物(24-45)。我们可以将本章结尾当作总标题及有关该法律的概括:“以上关于走兽、飞禽、在水中蠕动的所有生物和在地上群居的所有生物的法律,以区分洁与不洁的,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46-47)既然奉献祭品法规已经确定,献祭者也已被祝圣,那么根据之前关于祭品洁与不洁的规则(10:10),司祭需要严格遵守一切。

动物被分为洁与不洁的,而且被分为四个等级。区分标准是它们的脚和饮食习惯:一、陆地动物(2-8),二、水生动物(9-12),三、飞禽(13-23),四、昆虫(29-31、41-44)。被认为不洁的动物,不仅禁止食用,而且它们的尸体还会对礼仪造成污染。所以对必须取洁者,或人或物,都有很多指令(25、27、32、35、40)。
对于以色列子民的这些饮食规则,并没有让人信服的解释,只是把它提高成为一个神圣的规范。有可能,在法律成文之前,人们由于厌恶或者其他原因,已拒绝食用这些动物或其身上的某些部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猪可能传播疾病,为了健康和卫生需要,就会避开它;但这种解释并不适合于所有的情况。法律的神圣性来自天主通传给梅瑟这一事实,梅瑟把它们传递给了亚郎,之后便代代相传,直到今天。
这种对于洁与不洁的纠结,在基督宗教初期必定让基督徒非常苦恼,因为他们大多数有犹太教背景。《宗徒大事录》第10章关于这个问题给出了神学方面的解释,其中声明动物和食物都不分洁与不洁。在由耶稣基督开创的新时代中,这一点已不属于主要问题,因为天主说过,祂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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